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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两会专家认为P2P应进行分类监管
发布日期:2015-03-08  浏览次数:150
2015两会专家认为P2P应进行分类监管核心提示:2015年两会火热开幕,两会期间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支持推进互联网新金融的发展,至此野蛮生长的P2P终于可以走到阳光下,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也成为关注的重点。面对跑路的P2P,金融监管何时出台,何去何从成为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。有专家认为:P2P监管细则应进一步强化,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,
2015年两会火热开幕,两会期间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表示支持推进互联网新金融的发展,至此野蛮生长的P2P终于可以“走到阳光下”,互联网金融发展及监管也成为关注的重点。面对跑路的P2P,金融监管何时出台,何去何从成为今年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热议的话题。
有专家认为:P2P监管细则应进一步强化,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,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。P2P在需要明确监管主体之外,监管细则也应进一步强化,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,有必要考虑进行分类型监管,并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。
作为一种新型网络借贷模式,P2P行业自2013年以来一直保持高速发展。根据网贷之家发布的不完全统计,2014年底,网贷运营平台已达1575家,当年新上线的网贷平台超900家。与此同时,风险事件频发,使得监管问题凸现。
中国对金融业实行“分业经营、分类监管”。目前,互联网金融监管依然沿用该思路,即P2P归口银监会监管。而在银监会内部,采取机构监管模式,就是由不同的监管部门对不同的金融机构分别实施监管。根据银监会新的机构改革,普惠金融部已经下设网贷处承担具体职责。考虑到中国当前的金融体制,这是一种比较务实的框架设计。
监管主体尘埃落定,意味着P2P成为被“认可”的机构,但具体的P2P监管办法尚在襁褓中。难产缘于适度原则的争议和把握上。P2P行业日新月异,监管措施既要促进其更好又快发展,又能保护消费者利益,防范风险外溢。这使得诸如行业准入等监管问题悬而未决。
事实上,随着P2P发起机构日趋多元化和综合化,上述原则已经不是有没有的问题,而是多和少的问题。进入P2P行业的早已不是所谓的“草根”,其中不乏有实力的上市公司已经开始布局这一市场。P2P已经成为产融结合的又一新机遇。
针对当前中国P2P网贷平台现状,P2P在需要明确监管主体之外,监管细则也应进一步强化,对不同运营模式的平台,有必要考虑进行分类型监管,并制定不同的准入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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